市場專員微信pspsky
357201460
鐵路運輸單據是承運人收到承運貨物簽發(fā)給出口商的證明文件,它是交接貨物、處理索賠與理賠以及向銀行結算貨款或進行議付的重要單據。
中歐鐵路運輸需要單據應有如下1.鐵路運單(Railway Bill):由鐵路運輸承運人簽發(fā)的貨運單據。它是收、發(fā)貨人同鐵路之間的運輸契約。其正本在簽發(fā)后與貨物同行,副本簽發(fā)給托運人用于貿易雙方結算貨款。在貨物發(fā)生損失時,還可以用于向鐵路進行索賠。 2. 箱單; 3.發(fā)票; 4.合同; 5.貨物報關時還需要提供申報要素(2.3.4.5統(tǒng)稱為報關單據)。
隨車文件:發(fā)票、明細單、箱單(其中應體現:托運人、收貨人、裝貨港、目的地/卸貨港、嘜頭及件號、貨名及海關編碼、件數、重量、單件貨物尺寸和體積、包裝種類及包裝件數成交方式等等),隨車單據涉及到貨物清關,建議由清關公司制作或及時與清關公司進行溝通確認,且要與運單內容保持一致。
發(fā)貨人一般可以是貨主,也可以是貨主委托代理公司進行發(fā)運,若委托代理公司,則單據中的發(fā)貨人應體現為代理公司,貨主與代理人之間需簽訂代理合同及貿易合同 ; 若收貨人方無清關資質,也需委托清關代理進行貨物的清關,并簽訂一系列合同及委托,完成所有權的轉移。
除上述單據外,針對某些貨物還需隨附原產地證、進出口許可證及質量認證等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