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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ZIM CHARLESTON”貨艙發(fā)生集裝箱火災(zāi),事故導(dǎo)致大約300個集裝箱可能受損。
8月22日,保險公司W(wǎng)K Webster更新信息表示,承租人現(xiàn)已宣布共同海損。
根據(jù)保險索賠公司W(wǎng)K Webster的說法,所有貨方在交付貨物之前都需要提供共同海損擔保。WK Webster表示:“目前正在與理算師聯(lián)系,以確定將提供的GA保險條款?!?/p>
宣布共同海損。這也就意味著,有貨在“ZIM CHARLESTON”上的所有貨主們也要一起承擔責任,須提供共同海損擔保之后才能夠拿到貨物,提貨可能需要漫長等待!
根據(jù)保險公司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表明,班輪運輸每60天就會發(fā)生一次集裝箱船大火。而集裝箱船上所有嚴重事故中近25%可歸因于錯誤申報的貨物。目前,各大班輪公司已對未能申報集裝箱中危險貨物的托運人處以高額罰款,最高的罰款達30000USD/箱!
ourcargo提醒,出貨請如實申報貨物品名,不得瞞報、漏報、錯報。有貨物配載該輪的貨主貨代及相關(guān)利益方,及時與客戶保持溝通,關(guān)注貨物情況、后續(xù)船期延誤情況等!
共同海損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貨物和其他財產(chǎn)遭遇共同危險時,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支付的特殊費用。共同海損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平攤風險與損失,用以保護航海運輸。只有那些確實屬于共同海損的損失才由獲益各方分攤,因此共同海損的成立應(yīng)具備一定的條件,即海上危險必須是共同的、真實的;共同海損的措施必須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的;共同海損的損失必須是特殊的、異常的,并由共同海損措施直接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