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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重箱提箱出場的交接
進口重箱提離港區(qū)、堆場、中轉(zhuǎn)站時,貨方(或其代理人)、內(nèi)陸(水路、公路、鐵路)承運人應持海關放行的《進口提貨單》到集裝箱代理人指定的現(xiàn)場辦理處辦理集裝箱發(fā)放手續(xù)。
集裝箱代理人依據(jù)《進口提貨單》、集裝箱交付條款和集裝箱運輸經(jīng)營人有關集裝箱及其設備使用和租用的規(guī)定,向貨方(或其代理人)、內(nèi)陸承運人簽發(fā)《出場集裝箱設備交接單》和《進場集裝箱設備交接單》。
貨方、內(nèi)陸承運人憑《出場集裝箱設備交接單》到指定地點提取重箱,并辦理出場集裝箱設備交接;憑《進場集裝箱設備交接單》將拆空后的集裝箱及時交到集裝箱代理人指定的地點,并辦理進場集裝箱設備交接。
出口重箱交箱(收箱)、進場的交接
出口貨箱進入港區(qū),貨方、內(nèi)陸承運人憑《集裝箱出口裝箱單》或《場站收據(jù)》、《進場集裝箱設備交接單》到指定的港區(qū)交付重箱,并辦理進場集裝箱設備交接。
指定的港區(qū)依據(jù)《出口集裝箱預配清單》、《進場集裝箱設備交接單》、《場站收據(jù)》收取重箱,并辦理進場集裝箱設備交接。